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国土资源局彭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自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82201900000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07 17:09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国土资源局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彭州市金彭西路277号,联系方式:陈老师,028-8387402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南城A座2203-2204,联系方式:谭老师,028-65731881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28-65731881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测绘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范围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19-01-08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19-01-14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南城A座2203-2204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人民币15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南城A座2203-2204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9-01-18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19-01-18 10: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南城A座2203-2204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01-18 10: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南城A座2203-2204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采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收款单位: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9902000494024359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月17日12:00止(北京时间)(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注: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投标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投标包件分别出具投标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投标供应商必须在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递交和退还投标保函原件时投标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预算金额(元) | 50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O819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成果自检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 |
备注 | 1、采购预算:50万元,最高限价:50万元;2、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3、监督管理部门(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028-83888323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手机:18848276778 电话:02865731881
邮件:1824900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