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200万以下货物由中小企业提供,各省明确支持政策!
2022-11-14 13:34:5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于5月3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7月1日起实施。
其中要求:
1、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2、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此前规定的6%至10%提高到10%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至3%提高到4%到6%。
3、提高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为落实相关部署,全国各省市陆续出台相关细节政策,公布“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7月1日起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